承包商的责任范围是什么?
衢州柯城律师
2025-04-08
在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,对承包商的责任范围有明确规定。首先,根据第六百二十条,承包商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名称、内容、方式、质量标准、工期等完成施工任务,并协助发包方组织验收。其次,若出现设计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,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,承包商可以修改设计,但需确保合理性,这可能会影响工期和费用。此外,根据第六百二十二条,如遇不可抗力或发包方原因导致施工暂停,承包商无需承担责任,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解除合同。另外,在工程竣工验收时,根据第六百二十三条和第六百二十四条,隐蔽工程需双方共同验收并记录,发现缺陷由承包商修正;而在保修期间,如因施工或材料问题导致质量不达标,承包商必须及时处理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条:承包商应当按照约定的工程名称、内容、方式、质量标准、工期等完成施工任务,并协助发包方组织验收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一条:除不可抗力外,发包方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修改工程设计;因发包方原因需要修改工程设计的,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或者增加工程价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二条: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,主体结构完成后不得无故停工;因特殊情况需要停工的,发包方应当及时通知承包商,并与之协商解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三条:在主要结构上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,完成分部工程各项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文件后,双方应当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记录;检验不合格的,承包商应当返工至合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二十四条:在质量保修期内,因材料、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,承包商应当按照约定修复或者重新施工;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,承包商无需负责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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